一、行业热点
国务院15部门携手打通影响风光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和空白点
规划450GW风电光伏大基地!85GW项目已开建!
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二、政策法规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印发
三、他山之石
覆盖国网+南网!绿电交易规则来了!
壮观!全国首个潮光互补光伏电站并网
多地发布排查令丨1GW泗洪光伏领跑者“渔光互补”项目被拆了!
行业热点
看点01.国务院15部门携手打通影响风光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和空白点
5月30日在京召开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媒体吹风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李创军指出,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但与此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
据李创军介绍,《实施方案》强调“先立后破、以立为先”,通过“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先立后破,重点解决新能源“立”的问题,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李创军表示,未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推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优化组合、协同发展,在确保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持续推动新能源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
看点02. 规划450GW风电光伏大基地!85GW项目已开建!
国家发改5月1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就经济和生态文明领域建设与改革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大力推动能源革命。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规划建设4.5亿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8500万千瓦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第二批项目正在抓紧前期工作,加快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要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供电煤耗超过300克/千瓦时的煤电机组要全部实施改造升级。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必须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坚持先立后破,实现安全降碳。
大力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抓紧推动重点行业能效达标改造,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规范发展碳市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加强统筹协调。要持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N个配套政策文件正在加快出台。要组织实施好“碳达峰十大行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看点03. 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政策法规
看点01.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近日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看点02.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5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并特别提出,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实施方案》提出了7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文件明确:
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
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
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地方政府要严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征收费用。
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新建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鼓励发展深远海风电项目;规范设置登陆电缆管廊,最大程度减少对岸线的占用和影响。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看点03.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5月30日,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并提出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支持政策,激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他山之石
看点01. 覆盖国网+南网!绿电交易规则来了!
2022年初,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绿色电力是什么?绿色电力交易是什么?绿色电力市场包含哪些成员?谁是买方、谁是卖方!如何买卖?如何交易结算?至于以上这些界定和交易的规则,国网和南网已经出台相关规则,全国范围内的绿电交易交易基本有规则可以遵循!
2022年5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就国网区域绿电交易的定义、规则、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南方区域各电力交易机构联合编制印发《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已与2月25日起实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释。
国网层面:
绿色电力产品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 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市场初期,主要指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它电源上网电量。
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 电力中长期交易,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出售、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需求,并为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电力用户提供绿色电力证书。
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国家对 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作为绿色环境权益的唯一凭证。
参与市场成员: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以及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企业。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以下简称“无补贴新能源”)参与交易;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以下简称"带补贴新能源")可自愿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其绿色电力交易电量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不领取补贴;分布式新能源可通过聚合的方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其中:
(一)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本省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产品。
(二)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向其他省发电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绿色电力产品,初期由电网企业汇总省内绿色电力交易需求,跨区跨省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展和发用电计划放开程度,建立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机制,有序推动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参与省间绿电交易。
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应实现绿色电力产品可追踪溯源。其中:
(一)双边协商交易,市场主体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价格,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确认、出清。
(二)挂牌交易,市场主体一方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等挂牌信息,另一方市场主体摘牌、确认、出清。
价格方面,绿色电力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方式形成。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应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原则上市场主体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与绿色环境权益价格。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其购电价格由绿色电力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公平承担为保障居民农业等优购用户电价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费用。
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初期,按照平稳起步的原则,可参考绿色电力产品供需情况合理设置交易价格上、下限,待市场成熟后逐步取消。
南网层面:
1、绿电交易流程
1)绿色电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
2)绿色电力交易: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依据规则同步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绿证认购交易的过程。在绿色电力供应范围内,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绿色电力发电企业建立绿证认购关系,选择通过电网企业供电的方式获得绿色电力,属于绿色电力交易范畴。
3)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依据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上网电量,通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
2、绿电交易市场成员
交易市场成员按照市场角色分为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
1)售电主体:主要是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售电主体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企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2)购电主体:是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其中,售电公司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应与有绿色电力需求的零售用户建立明确的代理关系。电网企业落实国家保障性收购或代理购电政策的,可以作为购售电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适时引入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市场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3)输电主体:为各省区省级电网企业,跨区跨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的,输电主体还包括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电网企业应为绿色电力交易提供公平的报装、计量、抄表、结算和收费等服务。
4)电力交易机构: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组织和管理,负责南方区域绿证的划转、注销和交易等工作,负责组织为南方区域市场主体提供绿色电力查证服务。南方区域各电力交易机构依据规则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5)电力调度机构: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开展安全校核,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优先执行绿色电力交易合同。
6)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需要,会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向发电企业核发绿证。
3、绿电管理
看点02. 全国首个潮光互补光伏电站并网
5月30日,全国首座潮光互补型智能光伏电站——国家能源集团龙源浙江温岭潮光互补型智能光伏电站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开创了光伏与潮汐完美协调发电的新能源综合运用新模式,标志着我国在海洋能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立体式开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该电站是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潮光互补智能光伏电站,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坞根镇,总装机容量100兆瓦,设计布置24个发电单元,合计安装18.5万余块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电站与中国第一大潮汐发电站互补,综合利用太阳能与潮汐能,形成“日月同辉齐发力、水上水下齐发电”的场景。
据了解,电站智能化、自动化程度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实现少人、无人值守。电站运用无人机巡检技术及AI智能诊断系统,依托数字化平台大数据分析,开展光伏发电设备的健康监测远程诊断,提前发现设备潜在问题,预警准确率85%以上,达到行业领先,实现从“人找信息”向“信息找人”的转变,设备运维由被动变为主动,有力保障了电站经济效益。
按照积极打造智能化发电项目的建设思路,该电站同步配套建设安装5兆瓦时储能设备,是浙江省首个实现“光伏+储能”联合一次调频控制技术的新能源电站。电站充分利用储能系统能量的充放电置换,以及毫秒级的功率快速响应特征,使其从“适应电网运行”有效转变为“支撑电网运行”,平均调频效果可达95%以上,平均响应滞后时间可达200毫秒以内,大幅超出国家标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创新的建站模式和技术前瞻性,为后续新能源场站的开发建设和局部电网提升安全稳定提供示范和参考。
看点03. 多地发布排查令丨1GW泗洪光伏领跑者“渔光互补”项目被拆了!
5月13日、27日,水利部网站先后两次对“江苏省天岗湖光伏等碍洪问题视频核查整治工作”进行了报道。
根据报道,光伏设施为国家能源局2017年批复的光伏发电领跑项目,2017年开始实施,分2期建设,共占水面约9平方千米,占泗洪县境内天岗湖水域面积约70%,已办理了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但未依法依规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根据要求,要在5月底前完成对占用湖泊行洪通道的光伏设施、围网拆除;在12月底前完成对湖泊其它区域光伏等设施整改。
目前,在淮河水利委员会、江苏省河长办和宿迁市政府的持续督促下,目前,泗洪县已组织拆除天岗湖行洪通道内围网10.5km,并已开始拆除光伏板。
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建设1000MW,泗洪光伏发电基地位于泗洪县西南岗片区,基地总投资75亿元,规划建设1000MW。据悉,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采取渔光互补的立体经营模式,积极拓展“光伏+”倍增效益,水上光伏发电、水下渔业养殖、岸上风力发电。同时,按照3A级以上标准打造风光无限的天岗湖旅游景区。
与水利部不同,今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对全国6个节地技术和17个节地模式典型案例进行推广,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的“光伏+节地技术”作为江苏省唯一节地技术典型案例位列其中,获全国推广!
自然资源部开展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广应用工作是自然资源系统改革后保留的为数不多的评选项目之一。其目的主要是更好地发挥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实践经验的典型示范和借鉴引领作用,加强政策供给,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此次泗洪县入选的“光伏+节地技术”典型案例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主要是在光伏发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中,通过高架和深埋、就地并网等技术,减少对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形成农牧(渔)光互补,充分利用未利用地的典型节地案例和技术创新。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两期光伏矩阵共占地面积约28502亩,土地类型均为水工建筑用地、未利用地和一般农用地(坑塘和河流水面),光伏板主要布局在水面和未利用地、滩涂上,除办公、生活设施及增压站通过挂牌出让取得土地外,其余全部占用未利用地进行布局建设,尽可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进一步做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近日,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对江苏省天岗湖光伏、围网养殖等问题进行视频核查,并督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淮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伍海平,江苏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张春松参加核查。
核查组观看了天岗湖江苏省泗洪县境内水域航拍视频,听取了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光伏、围网(圈圩)养殖等问题情况及整改计划汇报;宿迁市河长办汇报了有关督办情况。
伍海平要求,有关地方及湖长要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对占用湖泊行洪通道的光伏设施、围网等突出问题,立即行动,在5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在12月底前完成对湖泊其它区域光伏等设施整改。
二是对湖泊其它区域与《天岗湖湖泊保护规划》和淮河水利委员会印发的审查意见要求不符的光伏等设施,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调整退出,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他强调,江苏省河长办要督促各级湖长全面履职,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发扬团结治水精神,强化与安徽省协同治理,积极推进天岗湖生态环境复苏;严格空间管控,指导督促涉水建设项目按规定报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河湖空间完好、功能完整。
天岗湖位于江苏泗洪、安徽五河两县交界,为淮河中游重要分洪河道—怀洪新河左岸的湖泊,湖泊面积35.5平方千米(泗洪县境内14.2平方千米)。光伏设施为国家能源局2017年批复的光伏发电领跑项目,2017年开始实施,分2期建设,共占水面约9平方千米,占泗洪县境内天岗湖水域面积约70%,已办理了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但未依法依规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淮河水利委员会对做好天岗湖管理保护和“四乱”清理整治高度重视,先后指导协调泗洪县和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天井湖(天岗湖)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督促两县分别编制了湖泊保护规划报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为做好天岗湖治理管护、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以及依法依规推进违建光伏、围网养殖等清理整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规划支撑。
下一步,淮河水利委员会将会同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持续督促天岗湖碍洪问题整改;同时协调皖苏两省共同推进天岗湖管理保护,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建设幸福河湖。
日前,河南、山西等地陆续发布总河长令,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光伏电站被列入重点排查和整治范围,拆除或搬迁河道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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